福州市: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推廣分散電取暖、蓄熱電鍋爐等
福州市電能替代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推廣電能替代工作的精神,根據省經信委等九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電能替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經信能源〔2016〕637號)精神,結合福州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和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精神,統籌能源資源開發利用、大氣污染防治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積極引導工商業、企事業單位實施電能替代,促進清潔電能消費增長,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改善環境和提升效率。
至2020年,促進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約30%。工業園區內已實現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的區域,禁止新建燃煤鍋爐(含重油或其他高污染的燃油,下同);其他區域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除工藝需求外,基本淘汰分散型燃煤燃油窯爐;沿海港口港作船舶、公務船舶使用岸電覆蓋率達90%以上,集裝箱、客滾和油輪專業化碼頭船舶使用岸電覆蓋率達50%以上;建成充電站約114座、分散式充電樁約3.1萬個,廚房電氣化水平得到較大提高,其中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外,福州市及各縣(市)城區基本淘汰或改造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
二、主要工作
(一)拓展交通領域電能替代。推廣應用電動汽車,加快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網絡建設;在機場航空港站推廣應用橋載設備技術,推廣機場內部運行車輛和裝備使用電驅動;在沿海、沿江港口碼頭,推廣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和電驅動貨物裝卸;在旅游景區湖泊、河岸,推廣電驅動游船、擺渡船。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交通委、市旅發委、市港口管理局、高新區管委會、福州供電公司、元翔(福州)航空港有限公司、各縣(市)區政府
(二)推廣建筑領域電能替代。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因地制宜推廣應用熱泵、電蓄能空調、分散電取暖、蓄熱電鍋爐。
責任單位:市建委、市機關局、高新區管委會、福州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
(三)創新農業領域電能替代。結合地域特點,因地制宜地推廣電制茶、電大棚、電灌溉、電氣化種(養)殖等技術應用。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海漁局、高新區管委會、福州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
(四)積極推進燃煤鍋爐(窯爐)電能替代。在醫院等公共場所開展電鍋爐替代燃煤鍋爐。鼓勵在化工、冶金、印染、陶瓷、玻璃等行業開展電鍋爐(電窯爐)替代燃煤鍋爐(窯爐)。在生產工藝需要熱水(蒸汽)的服裝紡織、水產養殖與加工、食品加工等行業,推廣蓄熱式工業電鍋爐替代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以外的燃煤鍋爐。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空氣質量提升辦)、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管委會、福州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
(五)建設港口岸電示范項目。在福清江陰港區、羅源灣港區連江可門港、長樂松下港區各選取1個示范泊位,分別建設1套3MW岸電設施,建設總投資約2400萬元,由財政(市級和縣級各承擔50%)、港口企業、供電企業各出資1/3共同建設港口岸電示范項目。在岸電設施投運后,為發揮岸電推廣使用示范作用,在“十三五”期間每年對示范岸電項目服務運維、船舶使用岸電價差按電量進行財政補貼,參照省經信委、物價局有關對直供區企業峰谷用電補貼規定,按照實際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補貼,每個示范岸電項目每年補貼不超過200萬元。此財政補貼從市工業專項扶持資金列支。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福州港口局、福州供電公司、福清市政府、長樂市政府、連江縣政府
(六)開展“共享電氣化”主題活動,持續提高城鄉居民電氣化水平,推廣實施電氣化小區;大力推進廚房電氣化水平,2017年在政府及企事業單位食堂全面推行餐飲電氣化;到2020年,在公共餐飲場所等尚未全面實現電氣化的場所,推行全面電氣化。
責任單位:市房管局、市機關局、市商務局、高新區管委會、福州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
三、保障措施
1.完善工作機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福州市電能替代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由市經信、發改、環保、交通、建委、市場監管、財政、農業以及供電公司等部門聯合組成,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推進電能替代工作要求,制定電能替代支持政策,制定推進工作目標任務和重點發展方向,組織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和重點項目落到實處。經信部門負責電能替代工作的總體協調,督促工業企業按照要求實施電能替代。發改部門負責做好電能替代項目的規劃、核準工作。財政部門負責配合業務主管部門做好資金的撥付,并加強資金監督管理。環保部門負責電能替代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銜接,制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電能替代項目辦法,加大對企業燃煤燃油鍋爐(窯爐)煙氣治理設施監督檢查。住建部門負責對建筑領域電能替代行業指導及推廣。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電動汽車、在沿海、沿江港口碼頭推廣船舶岸電和電驅動貨物裝卸技術的行業指導及推廣。農業部門負責農業領域電能替代的行業指導及推廣。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燃煤鍋爐淘汰改造的安全監督,指導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做好燃煤鍋爐改造的監督檢驗。供電企業做好電能替代項目實施的技術指導、技術支持及相關區域的電網建設配套和供電服務工作。
2.統籌制定規劃。根據地區用電用熱需求,結合熱電聯產、區域高效環保鍋爐房、工業余熱利用等多種能源供應方式,在城市總體規劃、能源發展規劃中充分考慮電能替代發展,保障電能替代配套電網線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規劃。
3.加強資金引導。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通過獎勵、補貼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電能替代項目予以支持。鼓勵電能替代項目單位結合自身情況,積極申請企業債、低息貸款,采用PPP模式,解決項目融資問題。鼓勵配電網企業、節能服務公司等多元化資金渠道參與電能替代項目投資,通過合同能源管理、設備租賃、以租代建等方式開展電能替代。引導社會資本投向安全、高效、智能化的電能替代產品和服務。
4.推進市場建設。加快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力市場建設,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結合輸配電價改革,將因電能替代引起的合理配電網建設改造納入相應配電網企業有效資產,將合理運營成本計入輸配電準許成本。優先支持電能替代用戶與各類發電企業開展電力直接交易,增加用戶選擇權,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5.加大用電支持。按照省物價局政策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充分發揮價格信號引導電力消費、促進移峰填谷的作用。對于電能替代項目,電網企業投資建設紅線外供配電設施,建立提前介入、主動服務、高效運轉的“綠色通道”,提前做好電網規劃調整、及時布點布線,按照客戶接電時限需求做好配套電網工程建設。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對電能替代配套電網建設改造給予支持,簡化審批程序,支持電網企業做好項目征地、拆遷和電力設施保護等工作。
6.嚴格環保措施。將電能替代納入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嚴格環保和能效達標準入,加大對企業燃煤鍋爐、窯爐、港口船舶燃油等排放物的監督檢查力度。采取限制污染嚴重的化石能源在終端消費的措施,2018年1月1日起禁止船舶靠港期間燃用高污染的渣油重油。
7.加大宣傳力度。對電能替代示范項目進行廣泛宣傳,普及電能替代常識,推廣電能替代新技術,改變能源消費習慣,倡導綠色能源理念。結合節能宣傳周活動,開展電能替代工作方面的宣傳。